各位,好久不見了。


不過大家都跑光了只剩我一個人在此自言自語的情況我早可以預料,


所以,即使是這樣,我也不會有所謂的,


畢竟這也是導因於我出沒不定的緣故。


最近突然有個想法,就是『不留下痕跡又如何?被遺忘了又如何?』


俗話說『凡走過必留下痕跡』,


又例如大家努力在blog發表自己的心情,用心工作,


無非是想要跟大家分享,得到回應,留下曾經活著的證據,


但是還是有很多東西因為某些緣故無法留下任何曾經存在的證明,


就像無意間哼出的一段美妙旋律、靈光一閃的絕妙佳句,


可能都一時的紀錄用品短缺而無法被記錄、


想到這些的腦細胞也只是一閃而過,


那這些沒有留下出現證明的東西就沒有意義了嗎?


我想是有的,至少在我想到這些旋律、佳句的時候,心情是歡愉的,


也許幾秒後我再也想不起那些音符、那些文字,


但是我永遠會記得我曾發現它們時的那份心情,


留下的雖然不是直接的證明,但卻是間接的存在,


那樣,不也就很足夠了嗎?


以此類推,曾經交會一瞬間的我們,


也許你以後再也想不起我的長相、聲音、甚至內心的點點滴滴,


但只要你會想到曾有一個人有帶給你相遇的感動,


那樣,不也就很足夠了嗎?


因此,忘了我吧!


縱使或許連那份感動都沒有也沒關係,


因為,我有。


那樣,不也就很足夠了嗎?


所以,就忘了我吧!如果我們不會再相遇的話.......


我很樂意讓出在你腦海中的記憶空間,讓你去記住更多更美好的事物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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